各学院、各部门:
为规范教职工校外兼职创新创业行为,科学有序推进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创业,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《温州大学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温大行政发〔2023〕124号)规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按照《温州大学教职工兼职创新创业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六条规定,请各单位于在2025年1月13日前收集2024年本单位兼职取酬信息,如实填写《2024年度温州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创新创业取酬情况汇总表》(附件)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备案。
二、请各单位做好兼职材料整理归档工作,如有未交人事处备案的请尽快交人事处。
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人事处邮箱[email protected],纸质版请提交南校区行政楼人事处人事科707B。联系人:陈老师779179。
附件 《2024年度温州大学教职工校外兼职创新创业取酬情况汇总表》
人事处(人才办公室)
2025年1月6日